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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再加码,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东莞印发管理办法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05-19 12:14:46
近日,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规范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和监管,加快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

单位申报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后,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多项支持措施。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本年度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支持。根据当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选取若干项提质增效指标,对单项指标前三名的还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新型研发机构获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水平研究院专项立项支持的,在项目验收且资助资金到位后机构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5的配套奖励,每家新型研发机构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新型研发机构及其持股50%以上的企业引进副高级职称、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在与该人员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该人员在单位工作并依法在莞缴纳社保满1年的情况下,给予机构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的奖励。

另外,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还可享受诸多支持及授权放权政策。包括二期建设支持、办公场地支持、孵化企业支持、授予成果处置权、授予财务自主权、授予柔性引才权、授予共建方反哺权、授予自主立项权、运营辅导和宣传推广等等。

其中,对连续三年绩效考核排名前三且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可提出二期建设方案,经市科学技术局审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二期建设(含基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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