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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09-07 09:42:56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根据《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19〕110号)要求,省科技厅制定了《浙江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新品种选育科技攻关。“六五”开始,先后设立“8812”“9410”“0406”等专项,针对水稻育种开展联合攻关。2012年起,设立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坚持“持续、稳定、赋权”原则,以五年为周期一次性安排项目,围绕浙江省农业战略产业和十大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开展协作攻关。

二、制定原则

坚持“绩效导向、严格管理”“传承创新、总结提炼”“简政赋权、以人为本”“系统谋划、统筹联动”原则,在总结提炼育种专项十年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突出主动设计和择优竞争并重,坚持多出、新出标志性成果的绩效导向,优化全过程管理,强化部门联动,规范育种专项实施管理,支撑引领我省现代种业发展和振兴。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个章节24条。

一是总则,主要阐述与重点研发计划的关系,明确坚持的原则、特点和实施周期。

二是组织构架,主要明晰育种专项多层级组织构架和责任分工,具体包括组织管理部门、协作组、协作组组长和依托单位,并建立咨询专家组。

三是组织实施,主要明确育种专项协作组组长和副组长的确定、实施方案制订、指南编制、课题申报、评审与立项、合同书签订等6个环节和要求。

四是运行管理,加强育种专项管理,持续推进项目赋权,建立重大事项报批制度和开放竞争机制,完善协作组内部控制和监督,以及逐级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是总结评价,主要强化绩效导向,建立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规范项目和课题验收程序,实行年度总结交流、中期评价、绩效评价制度。

四、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2022年9月30日

解读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涂蔷

联系方式:0571-87054043

官方客服(周一至周五:8:30-17:30) 010-8264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