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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09-22 10:34:51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管理,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建质量,推动产学研融合创新,省科技厅对原《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黑科规〔2020〕7号)进行修订,形成《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管理办法》(黑科规〔20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具体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修订《管理办法》的背景
  为更好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会议精神,通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推动产业振兴,助力创新龙江建设,省科技厅结合工作实际和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等工作,对原《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于2020年8月实施)进行修订。
  二、《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
  (一)将“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命名规则修订为“黑龙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二)在第八条第三款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依据创新联盟协议进行技术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开展科技投融资对接活动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修订为“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三大策源地作用,以联盟为重要依托,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依据联盟协议进行技术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和科技投融资对接,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三)在第五章联盟的管理中,将第十三条“省科技厅委托专家团队对省级备案创新联盟进行评估,每3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将创新能力强、服务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管理运行规范的创新联盟确定为优秀创新联盟,并作为省科技厅进一步支持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的创新联盟予以摘牌”修改为“联盟实施年度报告制度。联盟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科技厅报送联盟上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联盟总体情况、技术研发和技术需求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等内容。”
  同时,增加第十四条内容: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联盟省级备案资格。(一)连续2年不履行年度报告提交义务的;(二)不能按照联盟章程(协议)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三)申请提出解散的;(四)其他需要取消的情况。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共有六章十五条。具体由“总则”、“联盟的组建”、“联盟的主要任务”、“联盟的备案”、“联盟的管理”和“附则”六部分组成。
  (一)第一章总则共分四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创新联盟的定义、组建创新联盟的宗旨及省科技厅具体职责等。
  (二)第二章创新联盟的建设共分三条,分别对联盟组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联盟成立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联盟组建程序进行具体说明。
  (三)第三章联盟的主要任务共分两条,分别对联盟在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和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联盟在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加以说明。
  (四)第四章联盟的备案共分三条,对联盟逐级申请省级备案提交有关材料提出明确要求。
  (五)第五章联盟的管理共分两条, 对联盟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和取消联盟省级备案资格加以说明。
  (六)第六章附则。
  该《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黑科规〔202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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